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免费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1.超市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2.食品过程控制要求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我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书需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这个哪里可以下载呢?我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企业。
超市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超市食品的经营操作流程是什么,超市经营操作步骤有哪些。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超市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超市食品经营操作流程一、 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题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适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按照《进货台账制度》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账目保管期限为两年
二、 食品储存
1、设立食品仓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商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 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将直接入口食品
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
四、 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明确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拜访,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等内容。
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
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
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3、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4、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五、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_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第一条 食品企业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保 持卫生清洁,并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定 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 存自查记录; 第三条 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 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 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四条 企业应建立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系统,建立和保 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 使用数量、唯一性标识在各工序间的流转记录等,便于从成品 追溯到原料;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 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 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 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 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
第七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 1 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 第九条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 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 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 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 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 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 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 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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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程控制要求_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一、目的: 力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生产安全,保证消费者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要要求具有合格证。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标准。
2、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 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 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清洁卫生、干燥通 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 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部门, 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辅料、 半成品、 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1)环境卫生控制 A、最大限度地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危害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的威胁。
B、保持公司区清洁,消除虫害聚集、孳生场所,定期对绿化带 及排污区域进行虫害控制。
C、 加工现场不准采用药物灭鼠, 而是用捕鼠笼、 粘鼠胶等方法。
2)原、辅料的卫生控制: A、对原、辅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合理 有效地控制方法。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由具有合法注册资格的生产公司家生产的产品。
B、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工器具,与产品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 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3)车间、设备及工器具的卫生控制: A、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工 作。
B、车间专门设置化学药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的可上锁存贮 间,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化学药品要用明显的 标志加以标识。
4)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A、定期对储存食品仓库进行清洁,保持仓库卫生,定时进行消 毒处理。
B、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熟地离墙保管。
C、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垛堆放。
D、食品运输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况,为运输工具的清 洗、消毒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5)人员的卫生控制:A、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进进 行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公司的人员逆天无道经过 体检,合格后 方可上岗。
B、生产、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C、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不携带任何与生产 无关的物品。
D、进车间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
E、 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 必须调离生产加工、 检验岗位, 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F、有下列疾病的一律调离加工检验岗位: ——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 ——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手有开放性创伤尚未愈合者。
G、加工人员进入车间前,要穿着专用的清洁工作服,更换工作 鞋靴、戴好荼帽,头发不得外露。
H、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不得带入车间,并且不得化妆,不得 戴首饰、手表。
I、工作前要进行认真的洗手、消毒。
食品过程控制要求_10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了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 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 1、食堂应当保持整洁、卫生,无苍蝇、无灰尘、无蜘蛛网,在 餐具摆台后或有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用餐后,地面要无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无污水,潲 水桶要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无堵塞,灶台,操作台等处要 干净、整洁。
3、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的独立的食品贮存间、 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员工更衣间,配有足够的照明与通 风。有效防止苍蝇、老鼠、蟑螂等。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培训 1、食堂在招聘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 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2、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取得有效 健康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3、学校对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 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 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4、学校发现从业人员中有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 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 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要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 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 场所内吸烟,售饭时要戴上口罩。
三、食品采购验收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 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 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资质证明(食品生产或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产品 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 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 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 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红印或签字确认。
,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 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 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 年。
四、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 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 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 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 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贮存 1、由于学校用餐人数多,鲜活类食品即买即用,小批量的食品 进货可短期存放于食品贮存仓库。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 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 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 15 厘米(至 少)存放,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 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 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 表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建立出库台帐,详细记录相 关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 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 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 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六、食品烹调加工 1、食堂从业人员领到食品后,先进行感观验收,发现食品有腐 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同时做好粗加工。
2、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 。
3、蔬菜清洗特别规定:蔬菜从库中领出先经粗加工处理清除污 泥杂物,然后进入浸泡池浸泡 30 分钟以上,用测试纸测试(经手人做 好浸泡的时间记录),才能进行清洗备用。
4、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生肉类原料的加工必须使用专用 的荤案台及荤案用具。设置生、熟专用案台及工具存放柜,分别保管 使用。
5、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 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6、烹调加工食品时一定要熟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要熟制 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 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 2 个小时,若超过 2 个小时 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9、每餐的菜饭应按规定取不少于 1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 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以备检验。
七、食品配餐出售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 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 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 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前要更换掉厨师工作衣帽,上厕所后要先洗 手消毒,再更换厨师工作衣帽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4、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 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5、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6、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 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八、食品安全监督 1、学校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教导、总务、 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 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评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责令改正。对整改意见不服从或不能及时改正的,必须落实 处罚措施或停止营业。
2、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的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常年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要加强安 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及烧水间,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3、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其食品安全意 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街头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 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要特别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安全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必须 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严格把好食品关。
5、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 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 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 ○ 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 ○ 在最小范围。
6、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如发 生学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
7、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忽管理, 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堂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 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 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富源县后所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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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第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第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好了,关于“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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